EBCA:破坏

破坏公物保护

所有学校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其直接主管报告任何破坏行为。学校工作人员应在每天放学时锁上或以其他方式保护任何设备、工作区域、文件、记录、保险箱或类似的隔间。

在破坏公物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依法给予奖励。

赔偿损失

委员会应依法要求赔偿该地区所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校长应将学区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坏通知督学。主管应调查该事件。修理损坏和/或更换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将在与适当人员协商后确定。

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与家长联系,说明其法律责任。遗失或损坏的金额应以书面通知家长。将按照常规程序进行任何必要的后续行动,以确保责任方的赔偿。

赔偿金由未成年人或其父母向营业所缴纳,并记帐。法定年龄的人应当对自己的付款负责。必要时,可以规定分期付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的账户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

归还学校财物

学生必须归还学校财物。如果学生不归还学区财产,督学可以采取法律允许的行动。

提供奖励

委员会可对提供线索以发现、逮捕和定罪犯有破坏公物行为的人提供奖励。该提议将符合州法律和董事会采纳的政策。

教育局决定提供奖励时,教育局局长公布的通知须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ksa 12-1672a的授权,教育委员会特此提供_________美元(最高500.00美元)的奖励,奖励任何人首先提供信息,导致发现,逮捕和定罪对学区拥有的财产或其雇员或学生合法位于学区场地的财产,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个人的破坏行为负责的人。

任何知情人士请联系学校负责人,地址:托皮卡,KS 66610,西南53街5928号,电话:(785)339-4000。董事会保留在获得确证和补充信息的情况下决定奖金获得者的权利。

批准日期: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