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A:无毒工作场所

维持一个无毒的工作场所对于为地区的学生建立一个适当的学习环境是很重要的。禁止在学校、学区财产上或在学区财产上非法制造、分发、销售、分配、拥有或使用管制物质;在学校赞助的活动、项目和事件中。为了本政策的目的,员工只有在直接获得或根据有效的处方或签发的命令从国家许可的人员处获得控制物质,并且任何使用都符合标签说明的情况下,才允许拥有和/或使用控制物质。

作为在该地区就业的条件,员工必须遵守本政策的条款。

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非法制造、分发、配发、拥有和/或使用管制物质。

任何因在工作场所违反毒品法规而被定罪的员工必须在定罪后五天内通知主管。督学须确保在收到有关定罪的通知后10天内,将有关定罪的通知送交任何颁授机构。

在收到定罪通知后的30天内,学区将对该员工采取适当的行动。此类行动可能包括停职、留用或其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作为替代方案,或者除了终止雇佣之外,员工可能被要求满意地参加一个批准的药物滥用援助或康复计划,作为继续雇佣的条件。员工应承担参加该计划的费用。本政策应发给区域内的每位员工一份。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执行根据1988年《无毒品工作场所法》颁布的联邦条例的要求。这不是为了取代或以其他方式减少根据董事会政策或谈判协议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

批准日期: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