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CB:实地考察
地区认可的实地考察
如能取得合理的教育成果,校长可批准实地考察活动。延长实地考察必须事先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提前申请实地考察,包括交通和其他资源需求,应由教师向校长提交。每栋楼的校长应制定一种方法来通知家长即将到来的实地考察。通知应包括有关旅行性质、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担保人姓名和旅行方式的信息。
学生体育和活动旅游
就本政策而言,体育和活动旅行被定义为学校赞助的7-12年级团体和团队往返活动的旅行,这些团体和团队与教育计划作为活动有联系,或者是根据联盟或KSHSAA赞助的活动作为学校体育计划的一部分。
学生在往返运动和活动旅行地点以及旅行期间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教练和赞助商应负责与家长进行适当的沟通,并提供旅行前的指导,包括行程安排和安全信息。
延长实地考察
需要超过一天或单程超过300英里的实地考察必须至少提前30天获得董事会批准。KSHSAA安排的活动不在本政策范围内。由行政部门安排并经董事会批准的经常性延长旅行不需要每年向董事会提交。
未经批准的实地考察
由员工作为独立承包商/代理人组织的未经批准的实地考察活动,涉及学生在自愿、自费的基础上,不经董事会批准,不被视为课程的一部分。个人计划的实地考察或旅游的全部责任由个人和赞助他们的机构承担。对于未经批准的实地考察活动,地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财务责任。
应尽量安排周末和/或假期期间的非董事会批准旅行。如果因旅行安排而缺课,则必须遵循正常的教职员和学生缺课程序。
通过学校招收学生的,应当按照公民个人的要求提出招收要求。招聘活动不得在上课时间或员工当值日进行。
批准日期: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