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AC:性骚扰
教育委员会致力于提供一个积极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学区在招生、就业、教育项目或活动中不存在性别歧视,教育法第九条也禁止此类歧视。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在这个学区是不能容忍的。学区内员工或学生的性别歧视是严格禁止的。
根据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条和《堪萨斯反歧视法》,性骚扰是基于性别的非法歧视。所有形式的性骚扰都是禁止在学校,在学校财产,并在所有学校主办的活动,节目或事件在美国。
任何员工阻止学生或其他员工提出投诉,或对根据本政策规定提出的任何投诉不进行调查或提交调查,均属违规行为。任何违反本政策的员工都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
性骚扰应包括涉及以下一种或多种性行为的基于性的行为:(1)地区雇员以个人参与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为条件提供地区援助、福利或服务;(2)不受欢迎的行为,被一个理性的人认为是如此严重、普遍和客观上令人反感,以至于它有效地剥夺了一个人平等参加学区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机会;(三)性侵害、约会暴力、家庭暴力、跟踪的。
性骚扰可能源于口头或身体行为或书面或图形材料。性骚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言语骚扰或性侵犯;性行为压力;反复对某人说带有性或贬低意味的话;不受欢迎的接触;或暗示或要求发生性行为,同时暗示或明确威胁员工的工作地位。
该地区鼓励所有性骚扰的受害者和知道这种骚扰的人立即报告骚扰。对性骚扰投诉将及时进行调查和解决。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性别歧视进行口头或书面举报。
位于堪萨斯州托皮卡市西南53街5928号(KS 66610, 785-339-4000)的第九章协调员被指定协调遵守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以及《堪萨斯州反歧视法》中规定的不歧视要求。
有关这些法案的规定及其规定的权利的信息可从第九条协调员处获得。有关第九章适用于本地区的查询可提交给第九章协调员;寄给美国教育部民权事务助理部长,民权办公室,地址:400 Maryland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02-1100,(800)421-3481,或OCR@ed.gov;或两者兼而有之。
对骚扰投诉的回应
本地区严肃对待所有性骚扰报告,并将对每一份基于性别的歧视报告作出有意义的回应,包括本地区实际了解的性骚扰。认为自己受到性骚扰的员工应该与直接主管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员工的直接主管是被指控的骚扰者,员工应该与建筑物管理员或第九条协调员讨论这个问题。所有收到涉嫌性骚扰报告的员工应通知第九条协调员。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该地区对性别歧视投诉的回应,包括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条和《堪萨斯反歧视法》所定义的性骚扰。
“投诉人”是指被指控为可能构成性骚扰行为的受害者的个人。
“约会暴力”是指与受害者有或曾经有浪漫或亲密性质的社会关系的人实施的暴力,这种关系的存在应根据考虑关系的长短、关系的类型和所涉人员之间互动的频率来确定。
“决策者”审查所有证据,就所指控的行为是否发生编写一份公正的书面责任决定,并为各方及其代表提供机会,以编写书面问题,由另一方回答。决策者不应是第九条协调员或调查员。
“家庭暴力”包括现任或前任配偶、伴侣、与受害者共享子女的人、与受害者作为配偶或伴侣同居的人、根据堪萨斯州或适用的联邦法律与受害者的配偶地位相似的人、或任何其他人对堪萨斯州或适用的联邦法律保护的成年或青年受害者实施的暴力犯罪。
“正式投诉”是指由投诉人提交或由第九条协调员签署的文件,指控被投诉人遭受性骚扰,并要求学区调查性骚扰指控。
“调查员”是在正式投诉提交后进行调查的人,与证人进行面谈,收集和记录证据,并起草调查报告。
“被调查者”是指被报告为可能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的肇事者。
“性侵犯”是指在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系统中被归类为暴力或非暴力性犯罪的犯罪行为。
“跟踪”指的是针对特定的人采取一系列行为,使一个理智的人担心他或她的安全或他人的安全,或遭受重大的精神痛苦。
“第九条协调员”是在地区一级指定的个人,负责协调遵守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条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以及《堪萨斯反歧视法》。第九条协调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材料并确保参与第九章合规工作的员工获得专业发展,创建系统以集中记录,收集相关数据,一旦学区实际了解所谓的性骚扰,就与投诉人(和/或父母或监护人,如适用)联系,协调实施支持措施,签署正式投诉以启动申诉程序,并确保实施任何补救措施。
第九条协调员、任何调查员、决策者或任何促成非正式解决程序的人不得对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有利益冲突或偏见。这些人应接受关于性骚扰定义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活动的范围;如何进行调查,包括上诉和非正式解决程序;以及如何公正地服务,包括避免对事实的预先判断,利益冲突和偏见。决策者应接受有关问题和证据相关性问题的培训,包括当有关投诉人性倾向或先前性行为的问题和证据不相关时。调查人员应当接受有关问题和证据相关性问题的培训,以便编写公正概括相关证据的调查报告。
任何目睹性骚扰行为或收到其他员工或学生骚扰投诉的员工应向其直接主管,建筑物管理员或第九条协调员报告投诉。没有向适当的地区官员报告投诉或性骚扰事件的员工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未能对性骚扰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的地区官员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将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以确定在所有情况下,所指控的行为是否构成上述定义下的性骚扰。不可接受的行为可能构成性骚扰,也可能不构成性骚扰,这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普遍性和持久性。不可接受但不构成骚扰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员工纪律处分。
如果发生歧视或骚扰,该地区将立即采取补救行动,制止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第九条协调员应以有意义的方式及时回应学区实际了解的任何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报告,具体如下:
- 在10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联系,讨论是否可以采取支持措施,无论是否提出正式投诉,并考虑投诉人对支持措施的意愿;和
- 告知投诉人根据第九条和非正式解决程序进行正式投诉调查的权利。
支持措施
该地区将公平对待投诉人和被告,提供支持措施。这些非纪律和非惩罚性措施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酌情提供,并且不需要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支付任何费用。支持性措施旨在恢复或保持参与教育项目或活动的平等机会,而不会给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支持性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旨在保护各方安全、保护学区教育环境或防止性骚扰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咨询、延长截止日期或课程相关调整、修改工作或课程时间表、陪护服务、双方相互限制联系、改变工作地点、休假、加强安全和监控,以及其他类似措施。第九条协调员负责协调有效实施支持性措施。
正式投诉
在正式投诉提交之前,不得对涉嫌性骚扰进行调查。
正式投诉是由申诉人提交或由第九条协调员签署的文件,指控性骚扰并要求进行调查。提出正式投诉的程序如下:
- 在提出正式投诉时,投诉人必须正在参加或试图参加正式投诉所涉及的地区的教育计划或活动。
- 正式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有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投诉书应简要描述指称的侵犯行为。向第九条协调员提交投诉可以亲自、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如果个人不希望提交书面投诉,并且该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第九条协调员可以发起投诉。提出书面投诉的表格可于各校舍办公室及中区办公室索龋
- 投诉应在行为发生后尽快提出,但不得迟于投诉人意识到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后180天提出,除非构成投诉依据的行为正在进行中。
- 投诉提出后,应当进行调查。如投诉是针对督学的,校董会须委任一名调查人员。在其他情况下,调查应由第九条协调员指定的合格人员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必须彻底。所有有关人士,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有机会提交与投诉有关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正式投诉通知书规定
在提交正式投诉后,学区应向已知各方提供书面通知,包括:
- 性骚扰指控的通知,包括在任何初步面谈前准备回应的足够细节,包括:
- 当事人的身份(如知道);
- 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和
- 指称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如知。
- 地区调查程序,包括任何非正式决议程序;
- 一份声明,说明被告被推定对所指控的行为不负责任,并将在调查结束时由决策者就责任作出决定;
- 通知当事人,他们可以选择一名顾问,并可以检查和审查任何证据;和
- 通知各方地区行为准则或政策中任何禁止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交虚假信息的规定。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决定调查最初提供的通知中未包括的关于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指控,则应向已知的各方提供关于额外指控的通知。
正式投诉调查程序
为确保调查完整彻底并保护当事人,调查人员应:
- 确保证据的优势、举证责任和收集足以确定责任的证据的责任落在地区而不是当事人身上;
- 为当事人提供出示证人和证据的平等机会;
- 不限制任何一方讨论正在调查的指控或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的能力;
- 允许当事各方由其选择的一名顾问陪同;
- 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一方可能参加的任何面谈、会议或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参与者和目的;
- 为各方提供平等的机会,审查所收集的与正式投诉中提出的指控直接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调查报告,并有机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对这些证据作出回应;
- 公正客观地评价所有相关证据,不依赖性别成见;
- 没有利益冲突或偏袒投诉人或被投诉人;
- 不根据个人作为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可信度。
正式投诉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公正概括有关证据的调查报告,并与当事人及其顾问分享,供当事人审查和答复。
在完成调查报告之前,调查员必须将调查报告发送给各方及其顾问进行审查,并允许各方在10天内提交书面答复供调查员考虑。
决策者的决心
在收到调查人员的报告后,决策者必须确定责任,并让每一方都有机会提交书面的、相关的问题,以询问任何一方或证人,向每一方提供答案,并允许额外的、有限的后续问题。
决策者必须根据证据的优势发布关于责任的书面决定。决策者的决定书应当:
- 确定可能构成性骚扰的指控;
- 描述所采取的程序步骤,包括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实地考察、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面谈;
- 包括支持裁定的事实发现;
- 处理任何适用于事实的地区政策和/或行为规则;
- 对每项指控的结果的陈述和合理解释,包括关于责任和责任的决定
- 投诉人及/或被投诉人就裁定提出上诉的程序及可容许的根据。
书面裁决书可以(但不要求)建议纪律处分和任何补救措施,以保留地区可能向投诉人提供的教育项目或活动的机会。
裁决书副本应当同时提供给双方。
纪律处分和补救措施的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性措施、短期停学、长期停学、开除学生和/或解雇员工。在已确定性骚扰责任的情况下,应公平对待投诉人和被告,向投诉人提供补救措施。第九条协调员负责有效实施任何补救措施。如果调查结果建议学生被停学或开除,将遵循董事会政策和州法律中关于学生停学和开除的程序。
如果调查结果建议对员工进行带薪或无薪停职或解雇,则将遵循董事会政策、谈判协议(如适用)和/或州法律规定的程序。
有关提出的申诉及其解决办法的记录应由第九条协调员保存七年。
在双方收到上诉结果之日(如果提出任何上诉)或上诉机会到期之日,该决定成为最终决定。
上诉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根据下列理由对决策人员对责任的认定或者对正式投诉的驳回提出上诉:
- 影响结果的程序不规范;
- 当时无法合理获得的可能影响结果的新证据;和/或
- 第九条协调员、研究者或决策者对影响结果的任何一方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上诉请求应在书面决定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第九条协调员提出。上诉应由律师、董事会任命的独立听证官或董事会对记录进行审查。上诉决策者可能不是第九条协调员、调查员或原始决定的决策者。
上诉决定人将在提出上诉后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上诉决策者将描述上诉的结果和结果的理由。
申诉决策人员应当:
- 审查调查人员收集的证据、调查人员的报告和原决策者的决定;
- 以书面通知双方提出上诉,并给予他们机会以书面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 没有利益冲突或偏袒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并接受了所需的培训;
- 在提出上诉后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决定的理由;
- 描述上诉的结果和决定结果的理由;和
- 将书面决定同时提供给双方和第九条协调员。
非正式解决程序
在正式投诉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在达成关于责任的决定之前,地区可以促成一个非正式的解决过程,例如调解,它不涉及全面的调查和责任的决定。
非正式解决过程可由经过培训的教育专业人员、顾问或第九条协调员在以下条件下选择的其他个人协助:
- 向各方提供一份书面通知,披露指控、非正式解决程序的要求,以及关于何时可能阻止各方因同一指控重新提起正式投诉的信息;
- 在同意解决方案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都有权退出非正式解决程序并恢复对正式投诉的调查,并被告知参与非正式解决程序所产生的任何后果;
- 当事人自愿书面同意非正式解决程序;和
- 非正式解决程序不能用于解决员工性骚扰学生的指控。
如果问题的解决令双方满意,调解人应将投诉的性质和提议的解决方案记录在案,让双方在文件上签字并收到一份副本,并将其转交给第九条协调员。在投诉以这种方式解决后的20天内,第九条协调员应与投诉人联系,以确定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仍然可以接受。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在非正式解决文件执行后的20天内,如果个人认为该解决方案仍然是可接受的,则个人或第九条协调员可以继续进行正式投诉程序。
如果发生歧视或骚扰,本地区将立即采取补救行动,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本地区禁止报复或歧视任何反对歧视的人,包括骚扰;参与投诉程序;或提出控诉、作证、协助或参与任何调查、诉讼或上诉。
使用此投诉程序不是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先决条件,包括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或堪萨斯州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的权利。
出于善意提出性骚扰投诉不会对雇员的工作保障或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他或她的薪酬。禁止对任何提出投诉、作证、协助或参与任何涉及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的调查、诉讼或听证会的人采取任何报复或歧视行为。任何进行报复的人都将受到立即的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终止雇佣关系。
在遵守上述程序的情况下,在调查和解决投诉的整个过程中,将尽可能保密。保密的愿望必须与地区进行彻底调查的义务相平衡,为双方提供支持措施,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并为投诉人和被告提供适当的程序。
虚假或恶意的性骚扰投诉可能导致对投诉人的纠正或纪律处分。
本政策和投诉程序的摘要,包括如何报告或提交性别歧视或性骚扰的正式投诉,应张贴在每个地区的设施,应在员工手册中公布,并根据第九条协调员的指示在地区网站上公布。政策的通知可能包括张贴信息通知,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在学校经营的报纸和杂志上发布,或向学生和员工分发备忘录或其他书面通信。此外,地区必须在提供给参加者、学生、申请者或雇员的任何公告、公告、出版物、目录、申请表或其他招聘材料中,包含一份关于非歧视性政策的声明。
批准日期: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