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会议

董事会主席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由任何三名董事会成员联合召开特别会议。书面通知,说明任何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召开会议的目的,应在特别会议召开前至少整整两天发给每一位董事会成员,除非获得豁免。除通知所列事项外,特别会议不得处理其他事项。

批准日期: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