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C:地区设施的纪念、葬礼和命名
如申请使用地区建筑物及/或设施展示纪念纪念品、举办葬礼或追悼会,或以姓名纪念某人,应按下列规定考虑。
纪念馆
作为主要为支持学习而设计的场所,学校场地不应作为学生或教职员纪念的主要场所。为已故学生或教职员设立的永久性纪念,其形式仅限于颁发给地区学生的永久性奖励或奖学金。
在本政策实施前存在的任何永久性纪念碑只能通过董事会行动予以拆除。
在地区设施举行葬礼及追悼会
不鼓励使用学校设施举办葬礼或追悼会。如要求在学区设施举行葬礼或追悼会,只有在放学后或周末举行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
丧葬、追悼请求者,由督学办理。
设施命名
董事会将考虑学校和社区团体提出的为某人命名体育或其他学校活动设施、建筑或其部分的请求,前提是拟议的名称具有特殊意义和/或该人对学校或学校系统做出了杰出贡献。委员会应在督学推荐后考虑命名请求。
批准日期: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