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BD:疏散和紧急情况
如果紧急情况干扰了学校事务的正常进行,学生只能由督学或督学指定人员开除。在校期间紧急开除学生的计划应由督学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每学年开始时,应向教职员提交一份副本,并向家长和学生提供解聘手续。
在紧急情况下,学生和/或工作人员的安全最好留在学校,学生不会被释放,学校也不会提前下课。
在没有足够预警时间的紧急情况下,学区将把所有学生置于学校管辖和监督之下。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将继续值班,监督学生。
镇的公告
当督学认为学生的安全受到恶劣天气、健康或安全问题或其他情况的威胁时,将通过广播/电视台通知家长和学生学校关闭或取消。
炸弹威胁
如果有炸弹威胁或类似的紧急情况,校长应确保学生被护送到安全的地方。校长应将威胁通知执法机构,并要求对建筑物和场地进行彻底检查。应遵循危机计划中列出的其他突发事件。经确定,学生的安全没有危险,且上课时间还有剩余的,应当复课。
应急计划
每个建筑物负责人应制定适当的应急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在地区的危机计划中。在适当情况下,制定的危机计划的部分内容应由直接负责实施该计划的工作人员严格保密。
批准日期: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