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BD:议程

董事会应在每次会议开始时通过议程。督学应在每次会议之前将有关议程项目的背景材料分发给所有董事会成员,然后将其称为注释议程。

校董会议程应由督学与校董会主席合作编制。其他董事会成员可要求将项目列入议程。议程可能包括一段时间让公众向董事会发言。

带注释的议程应在任何定期董事会会议之前至少三个日历日发送给所有董事会成员。

议程形式可包括:

  • 向董事会提交月度报告;
  • 包含日常业务和信息项目的同意议程;
  • 财务报告,包括每月准备支付的账单清单;
  • 重要的通信;
  • 报价、规格;
  • 考勤中心报告;和
  • 要求听证和其他这类资料

其他项目和报告可列入议程。

批准日期: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