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里:军服休假
根据1994年的《统一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雇员有权休假。该法适用于1994年12月12日或之后开始的制服服务,或1994年12月12日之前开始的制服服务,如果雇员是预备役人员或国民警卫队成员,并在离开工作前通知雇主。本法仅适用于2020年12月23日或之后开始服务或在2020年12月23日积极从事服务的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士官团。
再就业权利扩大到因“在军警部队服役”而缺勤的人。在军警部队服役是指在下列军警部队中自愿或非自愿履行职务。
统一服务类型 | 职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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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太空部队和海岸警卫队 | 在职、在职训练、初始在职训练、非在职训练,指任何人为进行考试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执行任何该等职务而不在其受雇职位的期间 |
美国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太空部队和海岸警卫队的储备 | 现役人员、现役训练人员、初始现役训练人员、非现役训练人员、为进行检查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执行任何该等职务、执行丧葬仪礼职务而不在工作岗位上的一段时间 |
陆军国民警卫队或空军国民警卫队 | 现役,现役训练,初始现役训练,非现役训练,全职国民警卫队值班,14天或更长时间的国家现役,为应对国家紧急情况或总统宣布的重大灾害而采取的国家现役,为应对重大灾害而采取的国家现役,为确定个人是否适合上述任何类型的职责而缺勤,履行葬礼荣誉职责 |
公共卫生服务团 | 在职、在职训练、初始在职训练、非在职训练,指任何人为进行考试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执行任何该等职务而不在其受雇职位的期间 |
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军官团 | 在职、在职训练、初始在职训练、非在职训练,指任何人为进行考试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执行任何该等职务而不在其受雇职位的期间 |
系统国家城市搜救响应系统成员 | 系统成员参加演习、事前准备、重大灾害和紧急反应活动,以及署长赞助或批准的培训活动 |
被任命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间歇性人员 | 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提供服务或为此服务进行培训 |
战时或国家紧急状态时总统指定之其他人员 | 在职、在职训练、初始在职训练、非在职训练,指任何人为进行考试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执行任何该等职务而不在其受雇职位的期间 |
雇员可以缺勤长达五(5)年,并保留再就业权利。然而,也有例外,可以超过五(5)年的限制。再就业保护不取决于个人服务的时间、频率、持续时间或性质。该法律加强了对残疾退伍军人的保护,包括要求提供合理的便利,如果在服役或训练期间受伤康复,可以提供最多两(2)年的时间重返工作岗位。
返回的雇员有权被重新雇用,从事他们在没有穿制服服役的情况下本来可以从事的工作,并享有同样的资历、地位和工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如有必要,雇主必须提供培训或再培训,使雇员能够更新或提升他们的技能,使他们有资格再就业。当个人穿着制服服役时,他或她被视为休假或休假,并有权享有其他个人在非userra休假时所享有的非资历权利。服役超过30天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雇主赞助的医疗保健长达24个月,费用最高为全额保费的102%。对于服兵役少于31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就像个人从未离开过一样。所有按服务年限奖励的养老金都受到保护。
个人必须提前书面或口头通知其雇主任何穿制服的服务。通知可由雇员提供,或由该名雇员将服务的穿制服服务部门的分支机构提供。
如制服送达的需要不能发出通知,则无须发出通知;或者发出通知在其他方面不可能或不合理。
应计假期或年假可用于执行制服服务,但不是必需的。个人重返工作岗位的时间框架是基于在制服服务中花费的时间。
在军队服役的时间 | 重返工作岗位或申请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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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31天: | 必须在离职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即下一个正常工作时段开始时返回,包括安全回家的路程和八(8)小时的休息时间。 |
30天以上但不足181天; | 必须在离职后14天内提交再就业申请。 |
180天以上: | 必须在离职后90天内提交再就业申请。 |
个人的离职必须在光荣的条件下进行,以便他有权享有再就业权利。可能需要证明再就业资格的文件。雇主有权要求缺勤31天或以上的雇员提供证明文件,证明:
- 申请再就业及时;
- 未超过五年服务期限的;和
- 退役是在光荣的条件下进行的。
如果文件不容易获得或不存在,则必须重新雇用该个人。但是,如果在重新雇用个人后,有文件表明不符合一项或多项再雇用要求,雇主可以立即终止该个人。终止不具有追溯效力。
有关军服休假的问题,请直接向美国劳工部退伍军人就业和培训服务中心咨询。
堪萨斯州的法律还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国家征召服现役,他必须重新就业。
批准日期: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