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E:投诉

任何员工都可以就影响到自己的学校规章、制度、政策或决定向主管投诉。投诉应采取书面形式,在被投诉事件发生后十(10)天内提出,并应说明投诉的依据。主管应与员工会面,并在十(10)天内提供书面答复。如果员工不同意该决定,员工可以向主管提出上诉。校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协商协议所涵盖的员工应遵循该文件中概述的程序。

批准日期: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