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E:逃学
除非报告会违反学区与当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否则大楼校长应向有关当局报告不可原谅的缺课学生。
旷课被定义为连续三次无故缺课,一个学期五次无故缺课或一学年七次无故缺课,以先到者为准。已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普通教育发展证书或高中同等学历证书之学生,不得逃课。在堪萨斯州数学和科学学院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州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反对普通公立高中教育的公认教会或宗教派别的学生也存在例外。
以逃学为目的,在公立学校注册并持续就读;一所私立、宗教或教会学校,由一名称职的教师授课,授课时间实质上相当于公立学校在该私立、宗教或教会学校所在学区的存续时间;或者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宗教学校或教会学校的结合可以满足强制性的出勤率要求。学年是指从7月1日到6月30日这段时间。无正当理由旷课的学生,在任何一个上课日的大部分时间内,应按无理由旷课计算,视为旷课。
在向DCF(如果学生未满13岁)或县或地区检察官(如果学生超过13岁或以上但未满18岁)报告之前,应向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发送一封信,通知他们学生在没有有效理由的情况下未能上学将导致学生被报告为逃学。
放弃强制出勤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十六岁或十七岁的学生可免除强制出勤规定:
- 学生定期注册并参加董事会认可的替代教育项目;
- 家长或作为家长的人提供书面同意,允许学生免除强制出勤要求,学生和学生的家长或作为家长的人参加法律要求的咨询会议,并签署适当的同意和弃权表格;
- 学生不受法律或本政策规定的逃学法律的约束
- 子女按法律规定定期入学并继续上学,同时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或
- 如果学生根据法院命令被免除强制出勤要求。
执法部门的参与
执法人员可以将逃学儿童送回其入学的学校,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或董事会指定的解决逃学问题的其他地点。
向家长汇报
如果逃学儿童被执法人员送回学校,校长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双招生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了董事会批准的双重招生计划,他们在摄政大学、社区学院、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学校或沃什伯恩大学上课时,不应被视为逃学。
批准日期: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