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E:资金投资

学区资金的投资应由学区总监、业务经理和/或学区财务主管负责。

为收缴或收取款项的目的而不立即需要的任何款项,应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进行投资。

发布证券

地区资金的所有投资均应按照州法律的要求,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直接联邦义务质押或直接担保联邦机构存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否则不得按规定提交证券。

所有投资资金的募集,应当载明投资金额和投资到期日。

所有在县内设有总行或分支机构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都有机会对所有提供的投资资金进行投标。所有投标均应以简单利益为基础。

投资资金分配办法如下:

财务主管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应通知各合资格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在指定日期和投资到期日投资的总金额。参加投标的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应提交其全部或部分拟投资资金支付的利率的单一投标。

款项应按出价最高的投标人接受的金额投资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剩余的款项应按出价利率的顺序投资给出价第二高的投标人。任何投标人都没有资格以低于其单一投标的价格在同一要约中收回任何资金。

不接受低于国家财政部长最近确定的投资率的投标。期限超过两年的资金将不予投资。

由于任何原因无法接受资金而不能投资于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储蓄贷款机构的资金,应投资于在学区部分地区所在县设有办事处的银行或储蓄贷款机构的有担保存款。

任何未投资于该学区或部分学区所在县的银行、储蓄和贷款的资金,可投资于堪萨斯法律授权的市政投资池基金或美国国库券或票据。

到期可用于再投资的资金可由持有这些资金的银行或协会进行再投资,前提是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同意在再报价时支付与出价最高的竞标者相同或更高的利率。

司库应当记录下列信息:每次发行的日期;通报的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名称;被通知的官员姓名;出价,带入小数点后五位(.11111);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在投标利率下愿意接受的金额。

为了有资格从地区获得投资资金或存款,任何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应在地区财务主管办公室存档一份信函,要求将其纳入投标过程,并提供适当的保证,以遵守有关维护适当安全的适用法律和董事会政策的要求,并保证其成员的良好信誉符合现行联邦法规。总监应每月向董事会报告地区的投资情况。

批准日期: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