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关闭校舍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督学应向董事会提交有效使用所有学校出勤中心的计划。

楼宇封闭程序

董事会通过决议,可以在任何时候关闭任何学校建筑,它认为关闭将改善该地区的学校系统。董事会可在一项决议中关闭一座以上的学校建筑。该决议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投票通过,无需其他批准。

在通过关闭任何校舍的决议之前,董事会应召集并就该建议举行听证会。有关聆讯的通知须包括建议关闭的原因、任何受影响校舍的名称,以及有关学生将被重新分配到的校舍的名称。该通知还应包括就该提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该通知须连续两周,每周最少刊登一次在学区的一般发行报纸上。最后一次公布的日期应在公开听证日期前至少10天但不超过20天。

在任何此类聆讯上,委员会须听取有关建议结束交易是否可取的证词,而委员会的一名代表须就该等结束交易提出委员会的建议。在公开听证会或此类听证会的任何延续之后,在考虑所有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或提交的证词和证据之后,董事会应决定是否应该关闭学校建筑,以改善统一学区的学校制度。

州委员会行政复议

如果在关闭校舍的决议通过后不迟于45天提出有效请求,则州教育委员会应对该决议进行行政审查,并在收到请求后不迟于45天向学区发布咨询决定,说明学区的决议在总体情况下是否合理。

在收到咨询决定后,包括该决议是否合理的任何咨询决定,该学区的教育委员会应重新考虑该决议。教育委员会对该决议进行复议时,应当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可以批准、修改、批准或者撤销该决议。

任何关于关闭学校的决议,在至少45天的期限过去而未要求行政复议之前,不得生效。

批准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