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印刷及复印服务
美国版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都是非法的。对于未经授权复制该法案所涵盖的所有材料,除非复制属于“合理使用”原则的范围,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区员工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必须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完成。
学区的法律或保险保护不得延伸至违反版权法任何规定的学校雇员。
教育工作者的版权条例和“合理使用”规则。
所有工作人员手册必须刊登下列内容。
根据学校董事会的政策ECH,以下规定将被遵守,以符合美国版权法。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未经授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是允许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或研究等目的的。如果复制或修改产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则任何目的都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标准:
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使用必须用于教学或奖学金等目的,并且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合理使用可能会允许教师自行复制课堂作业的一小部分,但不允许学校系统或机构这样做。
版权作品的性质
复制新闻文章的部分内容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但不属于为学习课程而设计的工作簿。
份量: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
复制整个作品不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复制一小部分可能是。然而,与此同时,从16毫米的电影中提取短片段可能与从教科书中提取短片段大不相同,因为从20分钟的电影中提取两到三分钟可能是该作品的精髓,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在正常情况下,从整个作品中提取少量内容是合理使用,但仅凭定量测试是不够的。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能够证明给版权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即使是对某些材料进行一次复制也属于侵权,而进行多次复制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禁止的行为
已为同一机构其他班级复制的作品,不得多次复制供课堂使用;在一个学期内多次复制同一作者的短诗、短文、故事、散文,或者在一个学期内多次复制同一集体作品、期刊三次以上;同一学期内多次复印作品九次以上的;复制作品代替选集的;并且不得复制“消耗品”材料,如工作簿。
允许实践
教师可以为学术研究、教学或备课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书中的一章;期刊或报纸上的文章;短篇小说、短文或短诗(不论是否出自文集);图表:书、期刊或报纸上的图表、图表、图解、图画、漫画或图片;可以制作(仅供课堂使用,每班每位学生不得超过一份)以下内容的多个副本:一首完整的诗歌(少于250字,印刷不超过两页),一篇散文作品的节选(如果节选少于1000字或作品的10%,以较低者为准),以及一本书或期刊的图表,图表,图表,漫画或图片。
图书馆馆际互借对近五年内出版的期刊,每年可以复制不超过六份;对较长作品的小本节选,每年可以复制不超过六份;对未出版的作品,为了保存和安全,可以复制;对不能以合理价格取得的绝版作品,可以复制。
广播非广播录音指引
教育编程
广播节目可以与广播传输(包括同时有线转播)同时录制,并保留期限不超过录制日期后的第一个连续日历日。在此保留期限结束后,所有非广播录音必须立即删除或销毁。
在45天保留期的前10个连续上课日期间,个别教师可以在相关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一次录音,只有在需要加强教学的情况下,才能在教室和单个建筑物、集群或校园内专门用于教学的类似场所,以及在接受正式家庭教学的学生家中重复使用一次录音。“上课日”是指在45天的保留期限内的上课日,不包括周末、节假日、考试期间或其他预定的中断。
非广播录音只可应个别教师的要求并由其使用,不得因预期会有要求而定期录制。不论播放次数如何,已播放的节目,不得应同一教师的要求,多次停播。
为满足教师在本指导方针下的合法需要,可从每一非播出录音中复制有限数量的副本。每一附加副本都应遵守有关原始录音的所有规定。
在第一个连续的10个上课日之后,非广播录音只能用于教师的评估目的,即决定是否将广播节目纳入教学课程,直到45个日历日保留期限结束。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学生展览或其他非评价目的。
停播录音不必全部使用,但不得对录制的节目内容作任何改动。非广播录音不得以物理或电子方式组合或合并构成教学选集或汇编。
所有非播出记录的副本必须包括在录制的广播节目上的版权声明。
计算机软件
在现行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地区雇员可以制作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备份副本仅可用于存档目的,如果继续拥有计算机程序不再合法,则所有存档副本应销毁。
当软件在磁盘共享系统上使用时,应努力确保该软件不被复制。
不得在学校设备上非法复制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节目。
批准日期: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