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学生档案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学生档案均应保密,主要供本地学校使用。按照董事会政策JR和JRB的规定,允许访问学生记录,但不包括根据董事会政策IDAE提交或保存在全州纵向数据系统中的学生数据。
当记录中包含不止一名学生的信息时,任何学生的家长/监护人都有权获得与他们孩子有关的记录部分的副本。每所学校应制定程序,允许家长/监护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但不得超过请求提出后45天)提出查阅子女学校记录的请求。
在学生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除非法院命令另有规定,否则每位家长,无论是监护权还是非监护权,都对其孩子的记录拥有平等的权利。学生家长之间的私人协议不被学区工作人员认可。
家长/监护人应有机会就其子女的学校记录内容进行聆讯,以确保有关记录不准确、不具误导性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的私隐或其他权利;有机会更正或删除其中所载的任何不准确、误导或其他不适当的资料;并在记录中插入父母/监护人对记录内容的书面解释。
任何合资格的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均可在学校正常办公时间查阅学生的个人记录。学区保留在检查时向学生及/或家长/监护人解释所选记录的权利。
当学生年满18岁时,要求学生家长的许可或同意以及给予学生家长的权利,此后只应要求和给予学生。
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或年满18岁的学生,督学应每年向他们通报本节和《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赋予他们的权利。此外,机构负责人还应当每年将机构确定为目录信息的信息类别告知公众。
批准日期: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