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U:职业行为

教育工作者在履行指定职责时应:

  • 满足并持续保持州和/或联邦法律对所担任职位的适用认证或执照要求;
  • 积极支持和追求地区的教育使命;
  • 承认所有学生的基本尊严;
  • 保持职业操守;
  • 避免接受他人提供的任何实质价值的东西,而该等东西已知会或可能会影响判断或履行职责;
  • 准确地代表他或她的资格;和
  • 负责以公平和准确的方式呈现任何主题。

批准日期: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