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FGBA:学生自我用药
K-12年级的学生可以自行服用药物。本政策中使用的药物是指用于治疗过敏反应或哮喘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在现行联邦法规中定义为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自动注射肾上腺素的任何药物。自我管理是指学生在获得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处方或书面指示的情况下,自行使用经批准的药物。
在本政策中使用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是指有行医执照的医生;高级注册执业护士或有执照的医师助理,在负责任的医生的监督下有权开药。
学生的资格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 学生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书面声明,说明药物的名称和用途;
- 处方剂量;
- 定期服药的时间;
- 其他需要用药的特殊情况;
- 处方药物的使用时间;
- 学生还应向卫生保健提供者或其指定人员以及学校护士或其指定人员证明使用药物所需的技能水平以及按照规定施用药物所需的任何设备。学校护士缺席时,学校应指定受过训练的人目击示范。
需要授权
卫生保健提供者应准备一份书面治疗计划,以管理学生的哮喘或过敏反应发作,并为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药物。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每年填写并向学校提交学校要求的任何书面文件,包括由学生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准备的治疗计划。许可表格应在学生入学时更新。
员工免疫力
所有负责监督学生的教师都应被告知携带药物和自我管理的许可已被批准。学区应向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学区及其官员、雇员和代理人对因自行服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伤害或死亡不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
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签署一份声明,承认学区及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对因自行用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伤害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同意免除、赔偿并使学校及其官员、雇员和代理人免受本政策允许的与自行用药有关的任何索赔。
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签署一份声明,承认学校对因自行用药而造成的任何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同意赔偿学校及其雇员和代理人,使其免受与自行用药有关的任何索赔。
额外的需求
- 学区应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任何备用药物存放在学生学校的一个位置,以便学生在发生哮喘或过敏反应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获得;
- 学区须规定,在发生哮喘或过敏反应紧急情况时,将所有必要和相关的资料存档在学生的学校,并放在一个容易到达的地方;
-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被允许在学生或学区、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受管辖或监督的任何地方拥有和使用批准的药物;
- 委员会可以采用政策或手册语言,对本政策中允许的自我用药施加额外要求,并可以建立程序和条件,在此条件下,学生自我用药的授权可能会被撤销。
批准日期:201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