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FGB:药物监管
药品的监督应严格按照管理局的规章制度,由区工作人员执行。诊断和治疗疾病以及开具药物和药品不是公立学校的责任,任何学校工作人员,包括学校护士,除非获得授权,不得从事这些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学生需要服药才能留在学校,学校可能会与家长合作,监督学生使用的药物。但是,被授权开药的医务人员或非处方药的父母必须向可以监督药物管理或治疗的建筑物管理员发出书面命令。家长必须向大楼管理员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学校配合监督,并免除学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校人员不得被要求为任何药物的保管人,除非有持牌医生的书面命令要求,或在家长以书面要求的非处方药物情况下。
药物须由管理药物的学校雇员检查,以确定药物似乎在原来的容器内,有适当的标签,并得到持牌医生的书面命令的适当授权。两个容器,一个用于家庭,一个用于学校,应向药剂师要求。
任何药物类型、剂量和/或给药时间的改变都应附有新的医生和家长的许可签名和新标签的药品容器。
所有在学校的药物都应保存在一个上锁的容器中。这包括需要冷藏的药物。
每学期应清点药品。过期产品应退还或销毁。
除非获得家长的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在任何学校场所(包括运动区域)存放非处方药。
如果事先通知家长或医务人员停止用药的日期和原因,建筑物管理员可以选择停止用药。
服药后,应观察学生对药物可能产生的反应。这种观察可以发生在行政现场或课堂上,作为正常程序的一部分。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与所有当地医生和牙医分享这一政策。还应向社区的卫生保健提供者提供表格。
应保存每一种药物的单独记录。记录应包括学生身份证明、开药日期、药物名称、用药时间和日期、管理人员签名和评论部分。
在药物管理方面,学校员工不应被视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了作为学区正式授权的员工。
批准日期:201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