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非本地学生招生
堪萨斯州法律要求,如果董事会的能力决定发现有空位,那么董事会允许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非居民学生注册并就读该地区的学校。为了确定学区在每个学区学校的每个年级(从幼儿园到12年级)接受非居民学生的能力,董事会采用了这一政策。
关于非居民学生的公开招生和继续招生过程的详细信息可以在本政策中找到,而关于入学文件,分配到建筑物和班级等的一般流程可以在董事会政策JBC中找到。
定义
为了本政策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流浪儿童”是指缺乏固定、正常、适足的夜间住所,其主要夜间住所为:
- 受监督的公共或私人经营的收容所,旨在提供临时生活住所,包括福利旅馆、聚集收容所和精神病患者的过渡性住房;
- 收容机构:为打算被收容的个人提供临时住所的机构;或
- 一个公共或私人的地方,不是为人类设计的,或通常用作人类的常规睡眠场所。
“非居民学生”是指已注册并在该学生不是居民的地区的学校就读或寻求注册和就读的学生。
“父母”指并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
“作为父母的人”指:
- 监护人:监护人或保护者;或
- 父母以外的人:
- 在法律上有责任抚养、照顾或抚养子女;
- 实际照顾和控制该子女,并承担抚养该子女费用的主要部分;
- 经对该子女有法定监护权的人书面同意,对该子女有实际照顾和控制;或
- 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授予孩子的监护权。
“接收学区”是指在该学区上学的学生的非居住地学区。
“兄弟姐妹”是指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继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
确定非居民入学的能力
督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学区内每所学校和每个年级的学习能力,并就学区接受非居民学生的能力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为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协助确定能力,督学或督学指定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主管或指定人员应就每所为幼儿园学生和一至八年级学生服务的学校的每个年级的容量和课堂师生比例提出建议。此类建议可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呈现各学校各年级的课堂师生比例;
- 根据常住学生人数预测的入学人数变化,其中可能包括根据记录的入学趋势对预期增长或下降的百分比调整;和
- 教室及相关学习、活动和公共区域空间的最大容量。
督学或指定人员应针对每所学校建筑或为9至12年级学生提供服务的项目,就容量和师生比例提出建议。此类建议可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当前建筑或项目的师生比例;
- 根据常住学生人数预测的入学人数变化,其中可能包括根据记录的入学趋势对预期增长或下降的百分比调整;
- 对特定课程或节目的预期需求;和
- 教室及相关学习、活动和公共区域空间的最大容量。
在每年的5月1日或之前,督学应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容量和师生比例的建议,供其采纳或修改,董事会应就学区每栋教学楼的每个年级确定下一学年的以下内容:
- 根据督学或督学指定人员进行的研究得出的能力;
- 预计在该学区上学的学生人数;和
- 每个年级、建筑或项目级别向非居民开放的席位数量。
在每年6月1日或之前,学区应在学区网站上公布下一学年学区每栋教学楼每个年级的非居民学生名额。
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区政府将接受非本地学生的申请。
如果一所学校某一年级的申请人数少于该年级的可用座位数量,则该学区应接受非居民学生入学和出勤,但非居民学生继续入学的规定如下。
如果某一年级的申请人数大于该年级的可用座位数量,学区管理部门将采用保密的抽签程序随机选择非居民学生。此程序应在每年7月15日或之前完成。
学区应向未被学区录取或拒绝入学的非居民学生的家长或作为家长的人提供不被录取或拒绝的原因,并解释非居民学生的选拔过程。
优先填补空缺席位
在有能力招收非常住学生的情况下,学区优先招收下列非常住学生,这些非常住学生不需要通过抽签的方式获得开放名额:
- 被学区录取的非居民学生的兄弟姐妹,在非居民学生第一次被录取时优先考虑,如果有必要,在学区考虑转学申请的任何其他时间;
- 在ksa 72-5139中定义的任何非居民军人学生,在学生第一次被录取时优先考虑,如果有必要,在学区考虑转学申请的任何其他时间;
- 由儿童和家庭部监护并住在转到该学区的非本地学生家中的任何儿童;
- 任何非居民学生,其父母或作为父母的人在学区工作,并且有资格获得福利,而父母或作为父母的人仍在学区工作;或
- 任何正在经历无家可归的儿童都应被允许在原籍学区或居住学区注册并就读。
如果这些例外之一不再适用于学生,学生的入学状态将根据本政策的条款进行审查,以便继续入学。
关于本政策公开招生规定的禁止事项
地区不得:
- 向根据本政策转入学区的任何非居民学生收取学费或杂费,但向在学区注册和就读的每个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除外;或
- 接受或拒绝基于种族的非居民学生转学;国家起源;性别;收入水平;禁用状态;精通英语;衡量成就、天赋或运动能力的标准。
除儿童和家庭部监护的儿童或无家可归的儿童外,非居民学生每学年不得根据本政策规定或授权堪萨斯州法律向一个或多个接收学区转学超过一次。
非居民学生交通
学区作为接收非居民学生的学区,不应被要求为非居民学生提供交通工具,除非州和/或联邦法律另有要求,作为学生个性化教育计划的相关服务,或作为学生第504节计划的住宿。如果学区交通工具上有空位,学区可以为非居民学生分配一个学区内的公交车站,学区可以为非居民学生提供往返的交通服务。学区应确保为非居民无家可归学生提供与住宿学生相当的交通。
KSHSAA资格
本政策或州法律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免除转入本学区的非居民学生对堪萨斯州立高中活动协会(“KSHSAA”)有关参加KSHSAA活动资格的要求。
与堪萨斯州教育部信息共享
主管应向堪萨斯州教育部提交或已经提交本政策,每个年级批准和拒绝的非居民学生转学人数,以及拒绝是基于能力还是根据政策条款,如有需要。
非居民学生继续注册
无论是否有能力在非居民学生的年级水平或在学生指定的学校或课程中接受非居民学生,个别学生可能会因信誉不佳而被拒绝继续入学。入读该区的非居民学生应在每年春季由地区行政部门进行评估,以确定继续入学的资格。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学生将自动被视为信誉不佳,并可能仅基于此而被拒绝继续入学:
- 出勤/迟到问题;
- 不恰当的行为;
- 没有取得足够的学业进步的;
- 未付费用余额;
- 非居民学生或学生家长或家长代理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欺诈性信息;
- 非居民学生不是堪萨斯州的居民;
- 该学生目前处于堪萨斯州任何学区的停学或开除期,该停学或开除期将在下一学年开始后到期。
- 该学生在本学年已被学区给予长期休学或开除的处分。
不迟于5月30日通知家长不继续招收非居民学生的行政决定。
根据这些评估的结果,学生可能会被拒绝继续下一学年的入学。但是,如果学生有残疾,学生满足这些期望的能力应在拒绝继续在该地区入学之前予以考虑。同样,在决定无家可归的学生是否继续入学之前,管理部门应考虑无家可归对学生出勤率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停学或开除。作为反思的一部分,管理部门应考虑由于住房不稳定、缺乏交通工具或缺乏其他基本资源而导致无家可归的学生按时或每天到达学校所面临的障碍。
额外的指导
任何居住在区外的人,如果他们的新合法住所在区内建造或购买,并且在学生入学后的六十(60)个学日内计划入住,并且在本学年的9月20日之前入学,则可以在学监批准的情况下就读区学校。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入校,不得继续就读地区学校。监狱长可酌情批准延长时间。
居住在临时住房的个人,但希望他们的永久新住所在网上赌博网站学区,可以向主管申请将他们的孩子登记在第437联合学区。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在学区范围内找到永久住房,则应要求学生在适当的时间转移到其居住地区。
在上一学年的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连续在本学区居住的学生,在9月20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由于其父母出售了在该区的住宅,目前居住在区外,并且正在区内建造新住宅并计划在区内建造新住宅的学生,可以在新住宅建造期间上学90个学日。居住要求应在上述90个学日结束时由督学审查。
如果学生的家庭在学年期间搬到学区外的住所,如果他们愿意,可以留在437美元的学区,直到他们搬迁的学年结束。家长应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前往学校或就近的巴士路线接送学生至儿童出勤中心。
年度申请流程
目前入学的K-12非居民学生可以通过年度申请程序重新入学,并且只有在能力存在且学生被认为“信誉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入学。书面请求应说明学生是否来自区外或希望就读其居住边界以外的小学。
批准日期: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