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D:暂停和开除程序
除非受到第504条或《残疾人教育法》(“IDEA”)的限制,学生可以因堪萨斯州法律规定的原因被停学或开除。凡被停学10天以上或被开除学籍者,应收到现行《停学开除学籍法》及本办法一份。休学/开除听证会应由学监/指定人员或其他持证雇员,或学生所在学校的持证雇员委员会,或由董事会任命的任何其他听证会官员进行。
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学生可因下列一项或多项理由而被停学或开除:
- 故意违反任何已公布的、已通过的学生行为规范;
- 严重扰乱、阻碍或干扰学校运作的行为;
- 危及他人安全或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 构成重罪的行为;
- 在学校、学校财产或在学校监督下的活动中构成轻罪的行为;
- 不服从学校当局的命令而导致学校运作混乱、中断或受干扰的;和
- 在学校、学校财产或学校主办的活动中持有武器。
短期暂停
除紧急情况外,短期停课(不超过10个上课日)之前必须向学生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并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如果在暂停前未举行听证会,则应不迟于实施短期暂停后72小时举行非正式听证会。
短期休学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短期暂停聆讯可由政策中指定有权暂停的任何人士进行。
在非正式休学听证会上,学生有权出席并被告知指控和指控的依据。学生在接到指控通知后,有权为自己辩护。
长期停学或开除
在学生受到长期休学(不超过90个学日)或开除(不超过186个学日或违反某些武器和/或破坏性装置的一个日历年)之前,应由董事会授权的听证会官员进行听证会。正式听证会应按照现行堪萨斯州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
- 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以书面通知聆讯的时间、日期及地点。
- 通知应包括停学/开除法的副本,以及适当的董事会政策、规章和手册。
- 听证会可以由董事会授权的认证员工或认证员工委员会、首席行政官或学生所在地区的其他认证员工进行,也可以由董事会任命的官员进行。违反武器规定的驱逐听证会将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按照堪萨斯州法律进行。
- 法律规定的调查结果应由进行听证的人或委员会准备。
- 根据堪萨斯州法律,听证会的记录应提供给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
- 在聆讯结果确定后的24小时内,须将聆讯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及监护人。
适用于学生可能被停学或开除的所有情况的规则
- 学生和/或学生家长拒绝或未能出席听证会将导致学生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机会。
- 对于停学10天以上或被开除的学生,应向其提供有关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的服务或计划的信息,这些服务或计划可改善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 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应通知其返校日期。
- 如果停学或开除与武器违规无关,校长可能会对学生未来在学校的行为提出适当的要求,并可能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见JDC)
- 如果开除与武器违规有关,主管可以对学生未来在学校的行为提出适当的要求,如果学生被允许返回,则可以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参见EBC、jdbb和JDC)
- 学生被停学或开除的日子不受强制出勤法的约束。
- 学生在被停学或开除学籍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 未经校长许可不得进入学校或任何教学楼。
- 以旁观者、参与者或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任何学校活动。
18岁以上的学生或被停学10天以上或被开除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在收到书面听证结果通知后的10个日历日内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在上学期间被停课时,在通知家长之前,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如不能在正常上课时间通知家长,学生应留在学校,直到正常下课时间。
长期休学/开除听证会期间的学生权利
学生应有权:
- 由他/她自己选择的律师;
- 有父母或监护人在场;
- 听取或阅读证人的完整证词报告;
- 对亲自出庭的证人进行质问和质证;出示他或她自己的证人;
- 为自己的利益作证并说明其行为的理由;
- 有秩序的听审;和
- 做出公正公正的裁决有充分的证据。
向委员会上诉
学生年满18岁或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提出休学或开除学籍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上诉的书面通知应在收到聆讯结果后的10个日历日内提交书记官。
- 委员会或由委员会任命的听证官应在上诉通知提交后20个日历日审理上诉。
- 应在聆讯前至少5天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上诉的时间和地点。
- 听证会应作为正式听证会进行,使用与前面提到的驱逐听证会类似的规则。
- 委员会应记录听证会。
- 董事会须不迟于上诉聆讯结束后的下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批准日期: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