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DC:欺负
教育委员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欺凌,包括电子手段,在或同时使用学校财产,在学校车辆或在学校主办的活动或事件。行政部门应提出,董事会应审查并批准一项计划,以解决校园财产,学校车辆或学校主办的活动或事件中的欺凌问题。为本政策之目的,“欺凌”一词应具有堪萨斯州法律赋予其的含义。
该计划应包括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培训和教育的规定,并应包括董事会批准的适当的社区参与。违反本政策欺负他人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停学和开除。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违反欺凌禁令的学生。
批准日期: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