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ECA:种族和残疾骚扰:学生
教育委员会致力于提供一个积极和富有成效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没有歧视,包括骚扰,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或残疾。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或骚扰(“种族骚扰”)或基于残疾的歧视或骚扰(“残疾骚扰”)在学区是不能容忍的。严禁在任何学区教育计划或活动中对学区员工或学生进行种族或残疾骚扰。
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第七章以及《堪萨斯反歧视法》,种族骚扰是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非法歧视。根据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和《美国残疾人法》,残疾骚扰是基于残疾的非法歧视。禁止在学校、学校财产和所有学校主办的活动、项目或事件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种族或残疾骚扰。
任何员工阻止学生提出投诉,或拒绝调查或提交调查,都是违反本政策规定的行为。
本政策禁止的行为包括出于种族或残疾动机的行为,包括:
- 仅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或残疾而给予学生不同的待遇,从而干扰或限制学生参与或受益于学校的服务、活动或项目的能力;
- 足够严重、普遍或持续,以达到制造敌对学术环境的目的或效果;或
- 严重的、普遍的或持续的,以致干扰学生的学习成绩或参与或受益于学校的服务、活动或项目的能力。
种族或残疾骚扰可能源于口头或身体行为或书面图形材料。
该地区鼓励所有种族或残疾骚扰的受害者以及了解此类骚扰的人立即报告骚扰。该地区将迅速调查所有种族或残疾骚扰投诉,并迅速采取纠正行动,以结束骚扰。
任何认为自己受到种族或残疾骚扰或目睹种族或残疾骚扰行为的学生,应与建筑物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指导顾问或其他认证工作人员讨论所谓的骚扰。任何收到学生种族或残疾骚扰投诉的学校员工都应告知学生,该员工有义务向大楼校长报告投诉以及投诉的任何拟议解决方案。如果大楼负责人是被指控的骚扰者,合规者应报告给地区合规协调员。大楼负责人应与学生讨论投诉,以确定是否可以解决。如果问题在会议上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学生可以根据KN政策中的地区歧视投诉程序发起正式投诉。
将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以确定在所有情况下,所指控的行为是否构成上述定义下的种族或残疾骚扰。不可接受的学生行为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种族或残疾骚扰,这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普遍性和持久性。不能接受但不构成骚扰的行为可根据学生行为准则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的行为是出于种族或残疾的动机,则可以加强对其的纪律处分。
如果发生歧视或骚扰,本地区将立即采取补救行动,以防止其再次发生。目睹种族或残疾骚扰行为的员工应向大楼负责人报告该事件。没有向相关学校官员报告投诉或种族或残疾骚扰事件的员工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学校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对种族或残疾骚扰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当投诉包含犯罪活动或虐待儿童的证据时,合规协调员应将此类行为报告给适当的执法部门或DCF当局。
在调查投诉的整个过程中,将尽可能保密。保密的愿望必须与地区进行彻底调查、采取适当纠正行动或向被告提供正当程序的义务相平衡。
提交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报告种族或残疾骚扰不得反映个人的地位或等级。禁止对任何提出投诉、作证、协助或参与任何涉及种族或残疾骚扰投诉的调查、诉讼或听证会的人采取任何报复或歧视行为。任何进行报复的人都将受到立即的纪律处分,包括开除学生或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
虚假或恶意的种族或残疾骚扰投诉可能导致对投诉人的纠正或纪律处分。
根据地区合规协调员的指示,本政策的摘要和相关材料应张贴在每个地区的设施中,并应在学生手册和地区网站上公布。政策通知应包括在学校通讯中,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每年在当地报纸上刊登。
批准日期: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