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隐私政策
督学、校董会及教职员须就校董会或行政当局所进行、协助或授权的任何调查或身体检查,保障学生及其家人的私隐权。学区应每年在每个学年开始时以及学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何其他时间,向家长提供他们在《保护学生权利修正案》和《学生数据隐私法》下的权利通知。
学生资料限制
任何提交给全州纵向学生数据系统并由其维护的学生数据,只能根据《学生数据隐私法》进行披露。所有其他学生数据或学生记录信息的披露均受《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的约束。
向学区学生家长及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年度书面通知须:1.)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或数字确认;2.)应声明提交并由全州纵向数据系统维护的学生数据仅按以下方式披露。
学生资料可能会披露给:
- 为履行指定职责而要求披露信息的教育机构或州董事会授权人员;和
- 学生和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数据只属于学生。
学生数据可以披露给任何国家机构的授权人员,或国家机构的服务提供商,教育机构,或学校执行教学,评估,或纵向报告,前提是教育机构和其他国家机构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提供以下内容:
- 数据共享协议的目的、范围和期限;
- 学生资料的接收者仅将该等资料用于协议中指定的目的;
- 接收方应遵守协议中具体描述的数据访问、使用和安全限制;和
- 当数据共享协议不再需要或协议到期时,以先发生者为准,学生数据将被销毁。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可允许从事教学职能的服务提供商保留学生成绩单。销毁应符合NISTSP800-88数据销毁标准。
除非成年人书面同意或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书面同意披露个人身份的学生数据,否则学生数据只能披露给上述未指定的政府实体或任何公共或私人审计评估或研究机构,如果数据是汇总数据。“汇总数据”是指在团体、队列或机构层面收集或报告的数据,其中不包含个人身份的学生数据。
地区可以披露:
- 学生目录信息,必要时,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已书面同意或数字确认;
- 目录信息到提供摄影服务、班级戒指服务、年鉴出版服务、纪念品服务或类似服务的增强供应商;
- 根据州法规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
- 根据任何合法传票或法院命令要求披露的学生资料;和
- 向公立或私立专上教育机构提供学生资料,以供学生在获得学生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申请或录取该等专上教育机构。
学生资料保安漏洞
如果存在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披露学生数据或任何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或维护在全州学生纵向数据系统,每个受影响的学生或家长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应立即通知,并对违规或未经授权披露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
生物统计数据
除非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否则学区不得收集学生的生物特征数据或使用任何设备或机制访问学生的生理或情绪状态。“生物特征数据”包括可测量的生物或行为特征,可用于个人的自动识别,如指纹、视网膜和虹膜模式、声纹、DNA序列、面部特征和笔迹。
本政策不禁止为下列目的收集录音、面部表情信息和学生笔迹:
- 提供辅导或心理服务;
- 进行学生威胁评估;
- 完成学生纪律调查或听证会,或
- 进行虐童调查。
选择学生调查
任何学前班到12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学术测试、问卷调查、调查或考试,这些考试中不得包含任何关于学生或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家庭成员、同事、朋友或同龄人的个人和私人态度、价值观、信仰或实践的问题,除非:
- 在进行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前不超过四个月书面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和
- 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通过书面或电子签名给予同意,或者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给予学生参与的口头同意。
提前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包括:
- 试卷:将要进行的测验、问卷、调查或考试的副本;
- 关于家长或监护人如何提供书面同意以授权学生参加此类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的信息;
- 为学校制作或提供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的公司或实体的名称;和
- 学校是否会接收或保存结果数据,并说明学校打算如何使用和保存这些数据。
为获得书面同意,必须及时提供符合本政策要求的通知,并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有机会审查通知中包含的信息。书面同意必须单独提供每个单独的测试,问卷,调查,或检查,将进行管理。在管理任何此类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之前,必须在地区网站上张贴并保存一份副本。
学生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参加本协议所述的任何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无论是否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在进行任何此类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之前,每个学生都应被告知该学生有权拒绝参加,并且该学生不会因拒绝参加而遭受任何不利后果。
不得通过任何此类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收集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学生资料。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由学区的任何雇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政人员、教师、辅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或护士)对任何学生进行或拟进行的本款所述的任何测试、问卷、调查或考试。
然而,如果任何学区工作人员通过学生、学生的同龄人或其他学区工作人员的可靠报告得知学生可能有自杀风险,则指定管理自杀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的学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本款的规定管理该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以确定该学生是否可能有自杀风险。这些指定的学校人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政人员、教师、辅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或护士。在使用任何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之前,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在使用该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之前口头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指定的工作人员无法口头通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并在合理尝试后获得同意,则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未经此类同意的情况下管理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如果在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在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后,指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使用该评估或筛选工具,并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从对学生进行的风险评估或筛选工具中获得的所有信息。
批准日期: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