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BF: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遵守董事会通过的法律和规则。罗伯特的议事规则不应被董事会采纳。

主席(或在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所有会议。校长应提出每个议程项目供讨论,或指定校长或其他工作人员提出议程项目。如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出席会议的会员应选举一名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仅在该次会议或主席和副主席缺席的会议部分任职。

任何董事会成员如欲提出动议、补充动议或讨论待决事务,必须首先获得董事会主席的认可。

除非法律要求通过正式决议,否则董事会的所有正式行动均应通过普通动议进行。

对于由董事会主席提出供董事会审议的议程项目,董事会不需要就该议程项目进行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董事会应在提出动议之前讨论除例行程序问题以外的所有事项,以便于达成共识。

下列动议应符合程序:

  • 课间休息;
  • 采取行动;
  • 修改一项采取行动的动议,但该等修改动议须在任何其他修改主要动议的动议获得通过前予以处理;
  • 推迟:推迟行动,最后或推迟到特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 参加行政会议;和
  • 延期:延期,最后或延期到特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主席可宣布会议秩序,或在没有董事会过半数反对的情况下要求暂停会议或休会。

批准日期: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