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行政人员

董事会应根据需要聘请管理人员。

补偿指引及合约

行政人员的服务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按合同工资支付。行政合同应当每年审查一次。董事会应决定每个合同的条款和期限。董事会的律师可以制定和审查管理人合同。(见KB)

资格和职责

主管应为每个行政职位制定适当的工作描述。当董事会通过时,职位描述应在中心办公室存档,并可在适当的手册中公布。

招聘

董事会授予督学确定和推荐人选以填补空缺行政职位的权力。主管应筛选所有申请人,并可使用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督学须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地区可支付行政职位面试候选人所产生的预先批准费用。

赋值

对于任何行政人员的任命、指派、调任、降职、终止或不再续约,校董会应征求督学的建议。

取向

督学应实施适当的行政培训计划。

监督

院长负责监督所有行政人员。

行政实习生计划

理事会可以与经批准的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订立合同,设立管理人员实习项目。

差旅费及报销

行政人员的差旅费应按照CEF和GAN的规定提供。

批准日期: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