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应制定指导方针,每年评估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根据现行法规的要求,该评估应成为该地区学校改进工作的一部分。
总监应设立特别课程委员会,定期研究地区的教学计划。督学应要求这些委员会提交报告,其中应包括委员会对改进、修改或取消教学计划任何部分的建议。督学应向董事会提交各委员会的综合报告。
批准日期: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