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记录
地区所要求的人事档案应保密,并由档案保管人及/或主管保管。员工有权在适当的通知下,在适当的主管的监督下检查他们的档案。所有由地区保管的纪录及档案,应由纪录保管人定期检视。
所有的人事档案和评估文件,包括那些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都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申请参考资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三方要求公开人事记录的,应当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并提交给记录保管人,记录保管人应当依法对该请求作出回应。
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地区官员可能会根据现行法律向潜在雇主提供有关过去和现在雇员的信息。可能提供的信息包括:
- 就业日期(s);
- 在该地区工作期间的工作描述和职责;
- 最近的薪金或工资;
- 工资历史;
- 雇员是否自愿或非自愿离职及离职原因;
- 在员工离职前进行的书面员工评估,并应要求向员工提供一份。
免疫力提供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雇主以书面形式回应潜在雇主关于现任或前任雇员的书面请求时,绝对免于因披露本政策前面提到的雇员可能获得的信息而承担民事责任。
禁止协助及教唆性侵犯
根据联邦《每个学生成功法案》,如果董事会、个人或实体知道或有可能有理由相信,该学校员工、承包商或代理从事违反法律的未成年人或学生的性行为不检,董事会禁止董事会、董事会个人成员以及任何作为地区雇员、承包商或代理的个人或实体协助该地区雇员、承包商或代理获得新工作。就本政策而言,上述个人或单位依照法律和本政策参与行政人事档案的日常传递,不视为协助就业。
批准日期: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