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ABB:学生搜索

如果有合理的怀疑学生违反了学区的政策、规定或指示,校长有权对学生进行搜查。学校当局不得进行脱衣搜查。校长的所有搜查必须在另一名成年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应告知学生进行搜查的原因。应要求学生清空口袋、钱包、肩包、书包、公文包等物品,但不限于此。校长应设法打电话给学生的父母,也可以打电话给执法部门。被委托人认为可能与非法活动有关的物品,除移交执法人员外,由被委托人保管。如果学生拒绝合作,校长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和/或寻求执法部门的协助。

如果执法人员在场,对学生的进一步搜查应在执法人员的合作和协助下进行。当执法人员对学生进行搜查时,校长应与学生在一起,并在场。对于移交执法人员的物品,校长应当收到并提交收据。

如果校长认为学生持有的物品可能危及学生或他人的健康、福利或安全,则应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这一决定可能基于校长或任何教职员工收到的任何信息。

每次搜查应由校长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督学。督学应将书面报告副本存档。

当本政策中提及校长时,应解释为包括校长或指定代表。

批准日期:2010年3月22日